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智库章程

智库制度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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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专家智慧,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数字强省、智造强省,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搭建起科学研究和建言献策平台,服务省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及国际交流建设等活动实施和促进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的决策咨询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全称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智库”(以下简称“衍水智库”)。智库集聚教育界、企业界知名专家和优秀人才,借助社会服务、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提供决策咨询的工作机制和平台。

第三条 本智库地址设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第二章 定位和职责

第四条 本智库定位为“面向职业教育、聚焦教学改革、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咨询建议”。

第五条 本智库的具体职责是:

(一)从事科学研究

根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需要,及时针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开展科学攻关,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二)从事调查研究

针对职业教育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辅助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三)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研讨会议

1. 国内学术交流会议;

2. 省内职业教育发展论坛;

3.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与职业教育改革研究分析会;

4. 组织智库学术研讨活动。

5.组织职业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四)建立智库平台

搭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平台,为提供决策和咨询提供高质量服务。

(五)开发各种决策咨询活动

1. 组织专家开展各种重大决策研究活动,积极承接国家、省级课题和其他课题;

2. 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研究课题和调研项目;

3. 组织与决策相关的重大课题方案或成果评审及论文征集、评奖活动。

第三章 智库咨询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智库设立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智库发展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智库咨询专家委员会由校企及相关领域的资深管理、教育、工程、法律等专家组成。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主要领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颁发聘书。

第七条 智库咨询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 评议智库发展建设、运行管理的原则方案、意见并提供指导;

(二)评议智库研究方向并提供咨询;

(三)评议智库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安排并提供咨询;

(四)根据智库委托组织重大课题方案或成果评审;

(五)研究智库委托的其他事项并提供咨询指导

第四章 智库研究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智库根据发展建设、运行管理和学术研究需要,选择职业教育、企业发展等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特聘专家,参加智库相关会议,协助决策和学术指导。特聘专家由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颁发聘书。

第九条 智库专家团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智库负责人召集,智库决策的组织执行和日常运行管理由智库负责人及智库秘书团队负责推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管理、协调智库的运行工作,组织和督促检查智库各项决议的落实;

(二)筹备和具体组织智库年度会议; 

(三)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受理加入与退出智库的申请; 

(五)组建特约研究员队伍;

(六)考核成员和特约研究员工作;

(七)承办智库研究成果的发布工作;

(八)承担智库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智库将会员所在单位有能力从事高水平研究的会员作为重要研究力量,研究团队实行矩阵研究方式。

第十一条 具有智库职能的单位可以与本智库协同开展研究工作。接受非会员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加入和共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智库,或者针对某项研究进行项目合作。接受其他智库、智库单位、智库联盟与本智库合作开展研究并发布成果。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支持本智库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或共建职业教育智库联盟。本智库与合作单位和个人共享信息和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根据智库重点研究方向的持续性研究需要,智库可向个人会员、会员所在单位公开招募志愿性质的特约研究员。从会员所在单位招募的特约研究员应该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特约研究员应该有明确研究方向,及时提出自己要从事研究的项目建议并积极接受智库安排的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智库应该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研究优势,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省域发展目标任务和本智库的职能任务,每年研究提出自己承担的智库研究项目或课题建议。

第十四条 经智库同意,本智库成员可以承担或组织承担重大研究任务。

第十五条 智库根据年度研究计划和实际需要,可按以下方式安排研究任务。

(一)向智库成员下达研究任务;

(二)通过与智库成员协商,安排研究任务;

(三)通过协商,与非会员所在单位、个人和其他智库合作开展研究任务;

智库安排研究任务应明确项目承担主体、参研主体、组织实施方式及时限。经智库确定的研究任务,须按计划实施。

第五章 成果审定、评审与发布

第十六条 智库成果的审定及评审。涉及党、国家、辽宁省、辽阳市及其所属部门决策并纳入到智库年度工作计划的研究成果,由智库组织评审。不涉及党、国家、辽宁省、辽阳市及其所属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可以视需要由智库或由依托单位组织评审。对临时和应急性研究成果,由理智库审定。

第十七条 智库形成的研究成果都应通过智库确定的平台发布。涉及党、国家、辽宁省、辽阳市及其所属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的发布,由智库依托单位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决定,智库执行。不涉及党、国家、辽宁省、辽阳市及其所属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的发布,可以由智库决定并安排执行。

第十八条 智库成果主发布平台是“辽宁省高校新型智库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智库”,每一个季度一期,需要时可临时增加。发布智库成果应该标明主要完成人。智库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智库的成果。涉密智库成果由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以公文形式专送。非保密成果可以通过杂志、报刊、书籍等纸质媒体发布,也可在线上以多种方式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智库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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