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建议】兴辽卓越视域下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运行机制建设的建议

智库科研成果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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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工作部署要求,尤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为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提供了政策支撑,明确了理念,指出了路径,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打造辽宁职教品牌,加快建设具有辽宁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引导和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目前,辽宁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急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产业发展提供既有创意创新思维、又有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22年初,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完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在这一政策导向下,辽宁省组织开展了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其核心目的就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创新产教深度融合之路,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辽宁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职业院校从“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向“提升产业、引领产业”转型,切实解决辽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瓶颈”的关键问题。那么,我省如何才能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如何才能构建完善的产教融合运行机制,来确保人才培养的目标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人才优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此,针对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运行机制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治理体系。产教深度融合的主要形态是混合所有制办学、产业学院、培训学院和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等共同体。共同体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统筹处理共同体治理多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其治理体系日渐完善、治理制度日趋规范、治理结构日趋合理、运行节奏愈加顺畅有效,共同体治理体系不断得以完善。

1.产教深度融合决策体系建设。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产教深度融合的内部治理在于各方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表达。无论是强调各治理组织机构成员构成的合理性,还是强调这些组织机构之间关系的协调,最终都是为了形成能够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内部治理结构。这可以避免由于“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等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引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凸显了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的委托代理问题。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激励机制的合理设计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采取校企“双主体”共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由参与的校企各方共同组建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共同体最高决策机构,理事长由双方主体共同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校方担任,理事会成员由双方和第三方共同担任。具体来说,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方负责制,共同体校方负责人是理事会决议的第一执行者,由校方任命,第二执行人由理事会任命。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在理事会的领导下重点做好共同体管理、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具体性建设工作,校企“双主体”共同合作实施先进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起独立决策、执行到位、有效监督完善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2.产教深度融合专家治学体系建设。在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的权力配置中,第一执行者负责和专家治学属于执行层面的权力。前者代表的是行政权力,后者代表的是学术权力。这两种权力形成的依据虽不相同,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也有差异,但二者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作为教育组织,其学术特性决定了其行政权力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学术权力的正确运用的基础之上;其行政权力的正确运用应为学术权力的有效发挥提供重要的保障。

3.产教深度融合制度体系建设。针对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管理特点与人才培养特征,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须制定《理事会章程》《校企协同育人实施细则》《校企协同育人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双导师聘任管理办法》《人才培养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及体系》《校企联合技术攻关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系统规范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的办学模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及科研合作等管理制度,借助日臻完善的制度体系,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治理办学各方、利益主体关系日趋和谐。

二、产教深度融合协同育人体系建设

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以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现代学徒制为基本框架,以工学交替为基本模式,以混合主体生产过程项目为基本教学资源,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协同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体系与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协同育人体系初步建立。

1.面向产业构建专业体系建设。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依托职业院校现有的专业优势,根据合作企业所对应的的产业链设置专业。面向院校相关专业,面向相应产业设置专业,解决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基础不牢的问题。

2.“双师型”动态化师资队伍建设。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按照“不求所有,多元选聘;质量优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了校企双方教师遴选机制。制定《教师选聘标准》,由校企各方提名确认,组建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人力资源库。重点考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技术技能素养、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注重“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建立起动态化教师评聘制度,促进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教学相长,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以现代学徒制为特征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参与主体的发展需求,全口径对接专业链与产业链,确立以现代学徒制为基准的人才培养模式。首先,“招生即招工”。招生工作由校企双方共同开展,学生入学便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明确毕业后初次就业岗位与薪酬标准,进一步加深产教融合,密切校企合作深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效解决人才培养“最后一公里”问题。其次,“教学即生产”。建立了面向市场、面向生产实际、面向岗位要求的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全口径对接机制,充分体现在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联动开发;人才培养标准与岗位需求标准的衔接贯通;“企业专家工作站”与“企业教师工作站”的融通共享,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4.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完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以及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更新、教学资源等方面质量标准建设。健全巡课、听课、评教、评学等制度,强化教学组织功能。其次,组织开展公开课,促进课程改革与教学方法改进,加强教师之间的学习交流,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学习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遵循“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改革考核评价方式,以企业考核为主,突出岗位能力权重,推行“1+X”证书制度,在企业采用现场实操、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产教深度融合共同体共享成果机制建设

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关键是办学主体的内驱力,只有满足办学主体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才有可能保持联合育人的热情,最终形成动力保障机制。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领域的组织,企业以利润为导向,具有最强的市场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而学校是以培养社会普遍通用的人才为目标,具有深厚的社会责任意识。两种组织形式各有优势和弊端,衔接好将会形成学校人才培养、学生优质就业和企业发展内驱力三者的协调和平衡。在办学过程中,通过教学环境、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与企业需求人才规格的有效对接,实现企业储备人才质量提升、学生优质就业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三大目标。

 

综上所述,构建产教深度融合运行机制是新时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内在化,是企业反哺教育的升华。只有运行有序、保障到位、发展持续力强,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互利共赢、利益共享,以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