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建议】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若干建议

智库科研成果

2023-02-17

1199

混合制办学共同体是近年来提出的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它以多元主体的介入来培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从而取得职业教育基本价值功能的最大化。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已成为推动国家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有力武器,是顺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时之举。但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从多方合力共同推进、灵活实现混合办学、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促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对策建议。

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的问题

1.政策导向不明确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鼓励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一些高职院校还入选了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单位,但是国家层面对如何开展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很多公办高职院校不是不想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而是不知道怎么开展,同时,追责机制又让很多高职院校望而却步。

2.治理结构不完善

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高校党委为高校最高权力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显然,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另外,一些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办学模式,往往在行政权力制约下,法人权力难以行使,出资者(股东)的利益难以保障。

3.产权结构不合理

“大混合”(高校法人层面的混合)的高职院校股权相对分散,而“小混合”(二级学院法人层面的混合)的高职院校股权相对集中。一些“大混合”的高职院校的民间注入资本来源广泛,非国有资本股本占比偏高,有的甚至超过 90%,对于学校性质属于公办还是民办的界定模糊。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初衷是以公办职业院校为主体,这种“大混合”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存在争议。

4.激励机制不健全

采取“股权激励”能起到激励教职工的效果,但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采用“股权激励”,也没有开展二次分配,教职工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5.资源整合不充分

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的是资源整合,但无论是“大混合”,还是“小混合”,都存在资源整合不充分的问题。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使“大混合”的高职院校发展容易步入商业化,弱化公益性。学校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导致“小混合”的高职院校在资源整合上往往停留在校企合作层面,离深入融合还有一段距离,资源整合难以达到最优,甚至双方已经貌合神离。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对策建议

(一)多方合力共同推进

1. 政府部门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制定税收优惠、公共财政支持、举办者退出机制等配套制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混合所有制办学,做到既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效用,又能让社会资本适时退出。

2. 高职院校分阶段逐步推进。在国家政策不明朗的环境下,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可以分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高职院校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国有资产部分不参与;第二阶段,高职院校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租赁等方式入股;第三阶段,高职院校以无形资产、国有资产、招生学费等入股。

(二)灵活实现混合办学

1. 以“小混合”为主攻方向。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关键点是抓住“小混合”。在高职院校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试点,建立多个“小混合”,积累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再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在运行机制上,可考虑创新办学模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企共建共管,给予办学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在人事管理上,可参照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的人事制度。

2. 以“混合”特征为突破口。目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阻力主要来自利益分配、国有资产流失等。学校和企业间建立混合所有制,“混合”的内容应尽可能绕开这些瓶颈问题。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可在以下方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学校和企业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贴近市场需求;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

养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共同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等提供支撑,使人才培养目标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也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校企协同育人,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一方面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外承接业务而获取收益。

(三)不断完善内部治理

1. 股权构成分步形成。在国家鼓励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大环境下,对高职院校而言,在努力实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应始终强调国有资本的参与度,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在当前阶段,高职院校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投入主要以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入股,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不参与股份构成,计划内的学费收入不参与分配。在国家制定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性意见后,高职院校应依据国家政策,联合合作方,再对国有固定资产如何作价入股、学生学费定价和收入如何分配等方面做深度合作机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机制,探索新型治理结构。借鉴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可以建立由党委会领导、董事会监督、校长负责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既适度分离,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保障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全面推进和持续健康发展。

3. 明晰双方产权责任。在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中,要重视学校产权的界定工作,以法律形式明确办学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责任,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和机制。总之,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积极性,保护社会资本的初始投入。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政府出台奖励政策。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出台专门针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逐渐下放管理权,明确利益分配、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激励参与主体有效合作,对在办学中积极发挥作用的企业给予肯定和政策支持,对高职院校给予增加办学经费等奖励。

2.学校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在法律允许和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参考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探索持股机制,并在原有分配制度上寻求突破,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从混合所有制办学收益中提取奖励性绩效,提高参与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校企共建考核评价机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参与者往往既有学校教职员工,又有企业员工,在人事管理上存在困难。为有效发挥各方力量,需站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角度,重新定义参与者的身份,明确参与者的工作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参与者努力提升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能力和水平。